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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06年度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人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5-1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06年度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留学人员的函》(留金秘出[2005]3128号)精神,留学基金委今年将继续选拔部分留学人员于2006年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学科主要是国家急需的应用学科及管理学科。 二、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 应具有一定教学与科研基础及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已于今年3月通过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无须再次提出申请。 3. 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71年4月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最晚须于2005年7月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最晚须于2005年7月取得博士学位证书。 4. 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其中第一外语为日语者还须具备运用英语从事学习、研究、撰写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英语水平达到雅思6.0分以上或日语水平达到国际日语能力考试二级以上者优先考虑。 5. 候选人必须具备我校规定的使用学术假资格。 三、我校可推荐人选名额:博士生候选人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1名。 四、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向留学基金委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500元/人。 五、被推荐人选需参加由中日双方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05年7-8月,具体时间及地点请留意“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上通知。根据项目要求,通过面试的人员将进行日语培训。拟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培训时间为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拟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培训时间为2006年2月至8月。 六、本项目拟派人员的国外留学单位由留学候选人自行联系,最终录取结果由日方确定。所有申请者在面试前不得联系接受导师,而必须在面试合格后方可联系接受导师,并取得其“受入内诺书”。 七、被日方录取者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于2006年10月赴日进修。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留学期限约为4至4.5年,博士后人员留学期限为1.5至2年,具体留学期限以日方确定的时间为准。留学期间将享受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奖学金。未被日方录取者,留学基金委将不再安排其出国事宜。 八、请各相关院系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候选人,每个学院最多推荐一名,并于5月16日前将《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有关表格可上人事处主页下载。《2006年度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奖学金项目招生简章》(英文版-仅供参考)因材料较多,有意申请此项目的老师可到人事处师资科查阅。 学校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须提交材料详见《日本政府博士博士后奖学金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要求》(可从附件中下载)。 人 事 处 200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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