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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5-10-14 点击数:

关于组织我校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发布单位:劳工科 发布时间: 2005-10-10 16:43:54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国家公务员定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劳社[2005]204号),从今年9月1日起我校将安排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厦府办[2004]99号)和《关于做好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厦劳社[2004]157号)的文件规定,我校符合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系“经人事部或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三类人员不属于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 (一)干部保健对象 (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 (三)持外籍护照人员 各单位体检人员名单从附件下载。 二、体检时间 今年的体检时间从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标准为每人400元整,体检时直接在医院刷卡登记,超出标准的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体检项目和承担体检的医疗机构(见附件) 体检项目分为常规体检项目和选择检查项目,医院已根据体检费用标准制定各类体检套餐。体检医院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 五、体检方式 体检对象持医疗IC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登记即可,IC卡已开通体检功能。各单位是否统一组织安排,或者由个人自行到医院体检,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体检只能选择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不得跨院体检。 附件下载:厦门市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承担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下载:各单位名单 附件下载:厦劳社[2005]204号 如果附件打不开, 请按右键将目标另存后,再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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