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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太阳成tyc7111cc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7-04 点击数:

关于修改太阳成tyc7111cc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的决定 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太阳成tyc7111cc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作如下修改: 第一、对所有教师均增加一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在规定的任职期内无教学事故。” 第二、增加担任教学课程的种类和完成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原第二章任职条件中第七条教授任职条件的3改为: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近3年系统地讲授过3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本科生课程,45岁以下的经济学门类的教师还必须系统讲授过1门院统开的硕士研究生的基础课程)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署名);认真完成学校和院系分配的教学任务,任低一级职务期内至少应完成教学工作量(含行政减免工作量,但不含科研工作量)1000标准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 原第二章任职条件中第八条副教授任职条件的3改为: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近3年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本科生课程,40岁以下的经济学门类的教师必须系统讲授过1门教育部规定的本科生经济学核心课程),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署名);完成学校和院系分配的教学任务,任低一级职务期内至少应完成教学工作量(含行政减免工作量,但不含科研工作量)600(具有博士学位者)或1200标准学时(无博士学位者),且教学效果良好。 第三、对一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在附则一章中增加: 第十五条 未达任职年限破格晋升者,除必须达到一般条件外,对科研业绩和经费的条件要求为正常晋升的2倍以上。 第十六条 对于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参照本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由学院认定其任职资格并报学校审批。 修改后的细则,将由2007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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