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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2007-2008学年赴香港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03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强人才培养的合作交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太阳成tyc7111cc与香港大学签订了互相交换学生的协议。学校拟从在读本科生中选派十名优秀学生于2007-2008学年(每学期5名)赴香港大学交流学习,选修香港大学文学院、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工程学院、理学院及社会科学学院的课程(以港大所开设专业为 http://www.hku.hk/chinaaff/)。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必须为本科二、三年级优秀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2、候选学生必须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英语听说熟练,应用能力强。

3、支付往返旅费、生活费及其它杂费。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助精神,善与人沟通。

5、愿意到香港大学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6候选学生应有足够经济实力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书本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香港大学每学期将资助学生5000港元生活津贴,在港住宿费用也由利丰奖学金支付)。

二、报名时间

2007年4月9日,逾期不候。

三、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推荐1名候选人,于4月9日前将候选人以下材料送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港澳台办将组织审核并从中遴选10人,报学校审批。

a.个人详细履历(中英文各1份;打印);(注明个人联系方式)

b.个人申请书1份 (须盖院系印章);

c.学生成绩单1份(须盖院系印章);

d.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1份或托福、雅思成绩证明;(须盖章证明属实)

四、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香港大学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香港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返校后,由院系主任根据学生在香港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确定其顶替本校相应的课程学分。

港澳台办联系人:吴天喜

电话:218 7522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

太阳成tyc7111cc补充通知

太阳成tyc7111cc有意申请的学生请务必在4月9日上午下班前将材料送到校本部各系辅导员处。时间紧迫,请抓紧准备材料。材料缺漏请恕不予考虑。

太阳成tyc7111cc

200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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