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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〇〇八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18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

我校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已正式启动,根据有关会议及文件的精神,现就2008年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二、选派类别、要求及人数

1.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2008年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120名申请人,实际选拔人数以100人为限。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至少占50%,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同时获得中外双方学位。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共有42个项目,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不超过50%。

各学院、研究院选派人数根据《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执行,各学院、研究院至少应完成名额分配表里的指标。

三、项目要求

申请条件、资助内容及期限、选派专业领域等信息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留金出〔2007〕3081号,见附件4)。

四、申请渠道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申请途径主要依托学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大项目以及导师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的合作渠道。同时鼓励学生利用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与国外大学合作项目(即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五、选拔原则及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指派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各学院、研究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权的专家小组作为本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选派工作给予学术指导。组织选拔、评审工作时,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做到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选拔时,应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科专业、是否已获得国外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导师的邀请函、国外接收高校以及专业、国外导师的知名度、申请人的外语水平等因素。

对国外导师要求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收留学人员不宜过多;如国外导师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客座教授,不太主张此类导师获得批准,除非该导师享有很高的声誉;评审专家应主要根据国外导师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对导师的资质及水平进行评估。

六、派出和管理

1.学校职能部门、院系、导师共同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具体如下: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生的选拔工作,以及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网的建设和信息更新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学生的派出及管理工作,以及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协调和与国外院校的联系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协助学生联系国外院校、导师,组织所在学院(研究院)学生的选拔工作;

导师负责协助学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以及与国外导师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制定联合培养研修计划。

2.关于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国外管理与联系、回国与服务、违约追偿以及评估等事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和《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公派出国出境管理暂行规定(草案)》执行。

七、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初选时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太阳成tyc7111cc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课程成绩单复印件(本科及以上阶段)。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向学校申报时还应提供下列3项-5项材料:

(3)国外知名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证明复印件(由留学院校出具)。

(5)达到国外高校录取要求外语水平证明(成绩单复印件等)。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者向学校申报时还应提供下列6项-7项材料:

(6)国外高校或导师的邀请函复印件。

(7)联合培养双方导师共同制订的研修计划复印件(需有双方导师签字)。

(8)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的费用证明复印件(由留学院校出具)。

2. 通过学校初选后,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说明详见附件4和附件5。

注意:申请项目列于《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指南》的,应按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八、申请与选拔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太阳成tyc7111cc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各学院、研究院进行评审选拔并签署意见。

各学院、研究院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权的专家小组选拔出推荐者后,按照推荐者的情况填写《各学院、研究院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一览表》(见附件3),连同推荐者的其他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综合办(其中,推荐者一览表要求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ENGLL@xmu.edu.cn)。学校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整体建设发展需要以及学校的选派计划,确定拟选派人员,签署学校意见。

研究生院将入选人员名单反馈给各学院、研究院,由学院通知学校拟选派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本项目,须按照规定的日期登录网站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请打印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与入选后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研究院);各学院、研究院对入选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将入选者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研究生院综合办;研究生院审核、汇总材料,报校领导批示后,统一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申请人须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为鼓励学生申报,该部分费用由学校代为支付。

九、日程安排

1.2007年11月7日,召开2008年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2007年11月14日,召集各学院、研究院召开2008年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布置会议。

3.2007年12月3日,召开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说明会。

4.2007年11月-2008年2月,各学院、研究院组织学生联系国外院校。

5.2008年2月下旬,各学院、研究院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选拔出各学院、研究院申报人选。

6.2008年2月27日前,各学院、研究院提交申报人员初选材料。

7.2008年3月2日-3日,研究生院综合办汇总申报人员初选材料。

8.2008年3月5日-6日,召开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领导小组会议,初步确定派出名单。

9.2008年3月7日,公布初选名单。

10.2008年3月7日-9日,公示3天。

11.2008年3月10日-11日,公示后报校领导批示后公布。

12.入选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至各学院、研究院(3月11日-16日)。

13.各学院、研究院为学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3月17日)。

14.研究生院综合办审核申请者网上报名材料(学生提交后,研究生院才能着手审核,3月18日-20日)。

15.研究生院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行文,并寄出公派研究生项目材料(3月20日-21日)。

16.2008年4月-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

17.2008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

18.2008年5月-9月,录取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19.2008年9月起,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十、申请截止日期

各学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综合办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2月27日;

研究生院于2008年3月11日前将选拔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研究院,各学院、研究院通知获得选拔资格的学生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准备相关材料;

各学院、研究院于2008年3月17日将入选学生的补充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办(联系人:曾凉凉,联系电话:2180887),逾期将不予办理。

十一、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的其他事项

请参照《太阳成tyc7111cc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会议纪要》(厦大专纪要〔2007〕29号)执行。

附件:

1.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名额分配表

2.太阳成tyc7111cc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3.各学院、研究院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一览表

4.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5.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相关附件:附件1 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太阳成tyc7111cc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

附件3 各学院(研究院)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一览表

附件4 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附件5 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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