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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校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次选拔初选名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6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各单位提交的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次选拔的材料,学校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选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请有关单位通知入选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详细清单见附件2,申请材料要求按照清单的顺序进行排列,用燕尾夹夹好,学校最后将统一装订;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国(境)体检合格证明仅需一份,要求单独排列),并按要求为入选人员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表格从国家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包含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中)。

三、入选人员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1、登陆apply.csc.edu.cn填写,填写前应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2、每名申请者仅可申请一个项目。

3、填写报名信息时,“申请项目名称”: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受理机构名称”:选择“631-太阳成tyc7111cc”;“最高学历”:在读博士选择“在校博士”,应届硕士选择“应届硕士”,依此类推。

4、信息填写并确认准确无误后,应进行网上提交;

5、入选人员应确保网上信息与所提交书面材料的一致性;

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最后一页的“申请人签字”一栏务必本人签名。

四、导师、分管外事工作的行政领导以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应找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学生谈话,对其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是否适合被推荐公派出国留学等方面进行综合鉴定,在《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出国(境)综合鉴定表》(见附件3,此表将作为学校是否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的依据)签署意见。

五、各单位收齐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为申请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填表说明见附件4。

六、为鼓励学生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入选人员的500元报名评审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七、各学院应于6月22日将申请者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体检证明仅需一份),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出国(境)综合鉴定表(一式一份)报研究生院综合办,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

1、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次选拔初选名单

2、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次选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附申请材料说明)

3、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出国(境)综合鉴定表

4、单位推荐意见表范本(附填表说明)

相关附件:1、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次选拔初选名单

2、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次选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附申

3、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出国(境)综合鉴定表

4、单位推荐意见表范本(附填表说明)

太阳成tyc7111cc研究生院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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