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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2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以下简称《鉴定结项办法》)印发以来,各地各高校认真执行,有力地提高了项目验收和结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拟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请重点对如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鉴定结项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发现了哪些问题,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2、鉴定和结项工作,尤其是一般项目的鉴定和结项工作,从有利于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原则出发,究竟由哪一级组织实施为好?我司、各省教育厅(教委)、各高校分别承担什么职责?(《鉴定结项办法》第三、第八条等)

3、如何区分各类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鉴定和结项的程序和条件?从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考虑,哪些情形下可申请免予鉴定?(《鉴定结项办法》第三、第五、第七条等)

4、在鉴定专家的遴选上,各地各高校存在什么困难?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鉴定结项办法》第十条)

5、免予鉴定的项目,如何确定鉴定等级?(《鉴定结项办法》第十八条第3款)

6、未能近期完成项目的原因是什么?应当如何处理?(《鉴定结项办法》第二十一条)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项目承担者和管理工作者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 9月10日前 传真或发电子邮件报送社科处。

联系电话:2187332

传 真:2187335 电子邮件:fwh@xmu.edu.cn 联 系 人:金鹏

社科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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