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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2009年韩国政府奖学金项目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2-04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

近日,我校收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韩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函件,遴选优秀学生赴韩国攻读博士学位。请各学院、研究院积极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大韩民国教育人力资源部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中韩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中方每年选派约12名留学人员赴韩攻读博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IT电子、电子游戏、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韩国优势专业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36或48个月(实际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三)选派规模:12人左右

三、资助内容

本项目录取人员在韩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约90万韩元/月)、学费、一次性安家费(约20万韩元)、学术补贴(一年两次,每次约21万韩元)、论文印刷费(不超过50万韩元)、医疗保险及语言培训费均由韩方承担;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往返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其他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至迟于2009年7月前取得硕士学位、尚未就读博士课程者。

(三)语言要求:

留学语言为韩国语或英语。韩国语水平应达到韩国语能力考试5级以上;或英语水平达到雅思5.5分以上;TOEFL PBT500分/CBT173分/IBT61分以上。

注:韩国语成绩达到5级以上且获得韩国大学院入学通知书者,可直接进入博士课程,留学期限为36个月;

无韩国语成绩者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者,需提供上述英语成绩证明,并进入韩国教育振兴院指定韩方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期间可申请韩方大学院入学通知书,留学期限为48个月(12+36)。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09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受理方式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相应受理机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四)申请材料

1.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研究生类别)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 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1)韩国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表(固定格式);

(2)签订誓约书(固定格式);

(3)学习计划(固定格式);

(4)自我介绍essay(固定格式);

(5)推荐信(固定格式)由最终硕士毕业院校校领导或指导教师用英文/韩文填写;

(6)健康诊断书(固定格式)须由各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填写(国际健康证度证明无需提交);

(7)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英文译本(应届毕业生在申请项目时未获得学位证和毕业证者由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出具中/英文预毕业证明);

(8)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及英文译本(原件需加盖所在院校相关部门公章);

(9)韩语或英语相关外语水平证明(须达到项目要求);

(10)韩方大学邀请信(如已获得,邀请信中需明确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限)。

注:以上申请材料务必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申请韩方接受院校时使用。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逐份单独装订(每份材料首页附材料清单,并在右上角注明原件及复印件),请勿使用装订器装订,使用小夹子夹好即可。

上述固定格式申请表格及外方提供项目招生简章(英)在此:下载。

六、评审、录取办法

本项目实行差额选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预计将于2009年5月前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韩方通知为准,预计在7-8月。派出时间为2009年9月底。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韩国语成绩达标,且获得韩方正式入学通知者,可直接进入韩国高校研究生院攻读博士课程,留学期限为36个月;韩国语成绩达标但未获得韩方大学邀请信者/韩国语成绩未达标者,赴韩后须在韩国国际教育振兴院指定的大学进行为期6-12个月的韩国语语言培训,培训期间可申请入学。

(二)留学人员一般于次年8月中下旬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韩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八、注意事项

1.关于申请资格: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至迟于2009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社会在职人员(本项目遴选范围不包括高校在职人员及定向委培人员)。

其中,“211”院校申请者应直接到所在高校主管部门(一般为研究生院)申报;非“211”院校申请人及社会在职人员请到当地受理机构申报(受理机构一览表详见“欢迎申报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专栏”有关联系方式)。

2.网上报名:申请人身份: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别:韩国。

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项目49所签约院校的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受理机构名称:所在49所签约院校。

②非49所签约院校的“211”院校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受理机构名称:所在“211”院校。

③非“211”院校申请人及社会在职人员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受理机构名称:所在省市受理机构。

3.网上报名时须填写国外导师情况,鉴于该项目特殊情况,建议可填写“待定/abc”;

4.免学费证明:该项目无须提交免学费证明,获得邀请信后学费由韩国教育交流振兴院支付;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成志 联系电话:010-66093950

传真:010-66093954 E-mail:czsun@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相关附件:附件2

附件1

研究生院

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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