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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〇〇九年度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6-24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2009年度课题指南》(下称《课题指南》)予以印发,2009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开始,现将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学习、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以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于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和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实施5周年,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营造统一思想、增强信心,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氛围,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

二、这次印发的《课题指南》,为我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2009年项目申报提供选题方向。申报人必须在《课题指南》的方向范围内申报项目(具体题目可以自行设计),不符合《课题指南》选题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本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年度一般项目。根据《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闽委宣﹝2009﹞55号),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与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同等待遇;委托项目和年度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除委托项目外,其余四类项目面向全省申报。申报者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申报类别。重大项目拟立1项,重点项目拟立5项,年度重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拟立20项左右,年度一般项目拟立15项左右。

四、申报办法

四、省研究中心项目在选题方向和侧重点上,应与省社科规划项目相区别,具有研究中心的特色。2009年已获得或在研国家、省社科规划立项项目(包括子课题)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再申报省研究中心同类型项目。各有关单位和高校要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并做好申报项目的初选工作,把本中心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推荐上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五、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含集体合作项目)。2008年度项目未完成结项者,不得申报2009年研究中心项目。

六、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须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

1.《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

2.各申报项目的《项目论证》活页一式10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3.申报材料请务必用A4纸打印装订。

七、2009年度课题完成时间为2010年3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4日。

八、联系人:洪春生,电话:0592-2180403,电子邮箱:dwxcb@xmu.edu.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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