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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7-20 点击数: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7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7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2007年之前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如本次仍未按要求中检或中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4、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09年9月18日。

联系人:冯文晖

联系电话:2182212 电子邮箱:fwh@xmu.edu.cn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2、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3、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以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不再拨付二期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结项审核后只拨付三期经费。

附件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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