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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道大学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1-20 点击数:

·招生对象

1. 国家留学基金委所指定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的学生。

2.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条件的学生。

3. 获得所属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资格的学生。

4.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其所在院校须是本校的友好学校或友好院系。

·享受待遇

每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10万日元左右的奖学金。

由北海道大学提供与学费等额的奖学金,即享受免交学费的待遇。

·招生课程及研究生院

Ⅰ招生课程

1. 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

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视其实际情况,为了适应北海道大学的学习、研究及生活环境,可以先读6个月的预科生课程(在此期间,也由留学基金委提供奖学金,本校提供学费资助)。

2. 联合培养博士(6-24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的学生不能取得北海道大学学位证书,但能获得学分和留学证明。

3. 以攻读博士学位为前提的硕士研究生

以攻读博士课程为前提,进入本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生,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本校也提供学费资助。

Ⅱ 能够接受该项目留学生的研究生院和研究所

文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研究生院、教育学研究生院、公共政策研究生院、

国际传媒与观光研究生院、理学研究生院,环境科学研究生院、生命科学研究生院、医学研究生院、口腔学研究生院、保健学研究生院、工学研究生院、信息科学研究生院、农学研究生院、兽医学研究生院、水产学研究生院

低温科学研究所、电子科学研究所、遗传基因病控制研究所、催化化学研究中心、斯拉夫研究中心

申请方法及时间

从国内所属院校获得“中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资格。

登录北海道大学的网站进入相关研究生院选定指导老师。

通过老师公开的联系方式与老师取得联系,或通过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联系导师。

通过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联系导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研究计划书 (2)老师推荐信

(3)成绩单 (4)个人简历

(5)学历和学位证书(6)语言能力证明证书

5.申请时间。一般遵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所属大学的时间安排即可。

※各研究生院接受学生的手续不同,至少应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所属大学规定的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

6.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欢迎获得所属大学推荐资格的学生与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联系。北京代表处将为您提供帮助,使您顺利找到接收的指导老师。

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

邮编:100080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151号 北大资源大厦806室

电话:010-5887-6455 传真:010-5887-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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