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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未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终止处理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0-27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杜绝无故长期拖延项目的情况发生,我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未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终止处理,具体范围是:2003年以前(含2003年)立项但至今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除我办已经备案的极少数基础研究项目以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这类项目即予以终止,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受理这类项目的结项申请,其预留款也不再拨付。之前已申请结项,但在我办作出暂缓结项处理后正按要求进行修改的项目不在上述终止项目范围之内。

明年我办将对2005年以前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进行清理,请有关课题组抓紧时间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通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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