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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07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

为支持我省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特别是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研工作,加强高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海西能力,福建省教育厅2011年A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战略重点,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研究;推动学术和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我省经济建设与发展,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系立项并提供经费资助的项目,B类为立项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均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A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3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不低于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5~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0.5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B类重点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须承担过省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中、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教育厅A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及评审方法

(一)申报重点项目应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为依托。

(二)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三)申报项目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申报项目经形式审查通过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论证,择优予以资助。

(四)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超额申报将不予受理。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可直接申报2项A类项目,不占学校限额。“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可直接申报我厅社科项目,不占学校限额。

(五)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申报重点课题的须在封面加注“重点课题”。

2、将其电子文档发至电子信箱:fwh@xmu.edu.cn。

3、申报受理时间:

A类项目:2011年4月15日-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B类项目:2011年6月30日-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的其它有关事项见《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科〔2004〕25号)。

附件:申请书

社科处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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