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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0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年度课题指南》现予发布。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实现福建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申报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高质量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本年度课题指南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应用对策研究、福建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学科体系建设研究四个专题。项目申请者在填写《申请书》封面的“学科分类”栏目时均按一级学科填写,其中应用对策研究项目须同时在一级学科后用括号注明“应用对策研究”,如:应用经济(应用对策研究)。本年度项目类别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含青年博士扶持项目)。

四、《课题指南》条目除应用对策研究专题外,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均可申报自选课题。

五、项目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7年6月1日后出生),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博士扶持项目申请人应具备青年项目申请条件,同时要求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且尚未主持过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六、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给予撤项处理。

七、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大项目5万元,重点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1.5万元,青年项目(含青年博士扶持项目)1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一般要在一年内完成;除特殊情况外,专著要在二年内完成。

九、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项目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不予结项。著作公开出版后需报送我办三套。

十、项目申请所需材料请从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项目申请人须提交3份纸质项目申请书和6份课题论证活页,并将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到zxx@xmu.edu.cn。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者请于 2011年6月15日之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交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再交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截止2011年5月31日前,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在研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项目结项材料已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的除外。

联系人:曾祥轩 联系电话:2185816

社科处

2011年5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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