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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19 点击数: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第21号)和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闽社科规办[2011]9号)的要求,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成果优秀率。

二、检查的范围

2011年度前所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含2011年新立项的年度项目)。

三、检查的事项

(一)在研项目

1.2011年应结项项目

2011年到期应完成的项目为检查的重点 所有2011年应结项目的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2.清理项目

今年全国社科规划办将对2005年以前(含2005年)立项的年度项目进行清理。全国社科规划办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鉴定结项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作终止处理

3.暂缓结项项目

全国规划办将于10月份对2009年以前(含2009年)暂缓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各相关负责人根据暂缓提出的意见抓紧修改,及时办理结项手续,以免被全国社科规划办作终止项目处理。

4.重点项目

2010年立项的重点项目负责人和2009年重大项目转为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填写《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见附件)。

5.其它项目

2011年度前(不含2011年新立项的年度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所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将填写好的《年度检查表》(见附件)报送我处。

(二)项目经费

各项目负责人要重点检查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根据研究工作使用经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等。

(三)重要事项变更申请

1.根据全国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无理由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以及有两次以上延期记录的延期申请,一般不予同意。2011年应结项目如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到期日之前提交延期申请。清理项目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在截止日之前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2.根据全国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变更课题组成员和延期一年以内的,请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省社科规划办审批用)(见附件);其他变更事项请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全国规划办审批用)(见附件)

四、检查的方式

全国规划办和省规划办将采取项目进展报告会的形式,深入到有关单位对在研的项目进行抽查。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时间要求

(一)清理项目报送时间

各相关负责人务必在7月25日前将2005年度以前清理项目鉴定结项材料报我处。省规划办将在10月31日前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处。

(二)暂缓项目报送时间

1.修改复审项目

修改复审的暂缓项目,课题组应将电子版的修改稿(光盘)和纸质的修改说明于9月30日前直接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100806,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处收。修改说明正文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以备复审时全国规划办能及时准确查找该项目审批书。

2.修改后重新鉴定

修改后重新鉴定的暂缓项目,重新鉴定的结项材料于7月25日前交我处。

(三)《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报送时间

各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在9月5日前将《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一式3份交我处。

(四)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年度检查表报送时间

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负责人应在9月30日前将《年度检查表》一式2份交我处。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中“经费使用情况”栏中的“经费开支情况”不能自己填写,应到财务处会计科打印经费开支明细帐,根据开支明细如实填写;“下年度经费预算”是指结余经费加预留经费一并预算在内。

2.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的要求,从今年7月份开始,项目结项需报送以下材料:

(1)结项审批书2份(原件)

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表”一栏,一要附上盖财务部门公章的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帐。二要附上立项时填写的经费预算表。(以上二项需装订到结项审批书里)

(2)成果简介2份

(3)匿名结项成果5套

(4)结项成果和成果简介的光盘(WORD文档格式刻录,检查文件的可读性,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联系人:张随刚,电话:2181960。

社科处

2011年7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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