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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国前外语培训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17 点击数:

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11-10-17 11:22:14

各有关单位:

目前,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要求教师在申报时必须符合外语条件(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经研究,有出国意向的教师,若需要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在培训前,应填写《出国前外语培训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在离校前必须至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培训结束后必须办理回校报到手续。参加培训期间,午餐补贴和绩效工资予以停发,其余工资待遇照常发放。如教师获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成绩有效期内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可申请报销相应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和旅费(单程飞机或双程大巴或双程火车);如教师获得培训合格证书,但未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则可申请报销上述费用50%。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参加培训的教师,按擅自离岗有关规定处理。

今年由于政策调整,情况特殊,另行处理。

注: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从2013年起,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也将要求教师在申报时必须符合外语条件。

附件:出国前外语培训申请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出国前外语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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