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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tyc7111cc关于做好精品课程建设的若干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4-11-26 点击数:

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4〕10号)、《关于启动太阳成tyc7111cc精品课程建设计划的通知》(厦大教〔2003〕26号)以及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厦大教〔2004〕2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采取若干措施,搞好我院的本科精品课程建设: 一、 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1.在我院近几年开展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基础上,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院统开课程和各专业主干课程。 2.课程负责人要以高水平的教学和学术骨干为主,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在有关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具有多年的学科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经验,具有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的能力。 3.正确定位精品课程在整体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之间定位清晰、配合合理、互不重复。 4.应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主讲教师亲自主持和设计实验教学,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开设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课程,促进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5.要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参考书,并形成立体化的教学体系。形成纸质(教材、参考书、学习指导书)、电子、网络出版物(电子教案、电子图书、CAI课件、试题库、网络课程、资料库)等立体化教材。 6.要有一套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具有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需要的多种考核方式与手段。 7.应建有课程支撑网站,在网站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供学生课外学习和其他教师参考。 二、精品课程立项条件 1.院统开课程和各专业主干课(含实验课); 2.连续开设三年以上; 3.课程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或以上职称,教师梯队中副高或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且必须有正高职称教师。 三、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精品课程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主要负责精品课程的建设规划。各单位根据学院的建设规划制定本单位的精品课程建设计划,组织本单位的教师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并对本单位的精品课程进行建设和管理。 2.建立精品课程建设的监督机制,采用中期检查、随机抽查及跟踪听课的办法进行监督。对列入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计划”的课程,我院给予配套经费5000元。对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我院再给予配套经费10000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我院再给予配套经费10000元。 3.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本科教学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单位要从本单位办学实际出发,精心规划,认真组织、严格管理,确保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申报精品课程所需录像,由院负责组织。对于承担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可在教学工作量考核系数适当增加,考核系数定在1.5-2之间。第一负责人当年考核的具体系数为:国家级精品课程2.0,省级精品课程1.7,校级精品课程1.5。第二负责人按上述系数的90%计算,第三负责人按80%计算。 以上规定从2004年度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开始实施。 太阳成tyc7111cc 200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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