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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05年度福建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7-15 点击数:

各单位: 现将关于2005年度福建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各单位, 按省教育厅要求,申报精品课程截止时间是7月25日。届时提供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和存有电子文档的软盘一张。 将各单位尽快将此通知转发给各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并严格按照学校已 布置的精品课程申报时间,于7月20日将申报材料及精品课程网站的连接地址 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科。 有关省级精品课程申报的表格可在教务处主页/福建省精品课程网/下载。 或者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临时下载处下载。 转发校教务处通知 附:关于2005年度福建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5]27号,见附件1)精神,我厅今年将继续开展省级精品课程申报立项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必须是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且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要求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课程支撑网站已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根据建立国家、省级、校级三级精品课程建设体系的要求,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制订好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建设好一批有水平、有特色的校级精品课程。未开展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学校不能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作为2003年、2004年省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但未评上精品课程的,可重新推荐申报2005年度的省级精品课程。 二、申报课程分类 2005年度,福建省拟评选省级精品课程立项课程112门,其中高职高专课程不少于 28门。高等学校申报课程门数不限。本科教育课程分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998年颁布)”的课程分类体系为标准,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类作为本科课程分类体系 );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分类以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作为分类体系。 (具体分类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工作链接”专栏中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进入“表格与标准栏目”查询)。 为合理优化课程学科结构,教育部根据全国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国家精品课程学科分配表(试行)”(详见附件6)。请各申报学校参照分配表合理选择申报课程,保证国家精品课程学科结构的合理。 三、评审程序 1、形式审核。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根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课程的资格等,提出审核意见。 2、学科组评议。我厅组织学科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核的课程进行网上评议,提出学科组的评议意见。 3、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我厅组织成立200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学科专家组的评议意见开展评审工作,形成评审结果。 4、行政审核。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我厅审核,评定出112门省级精品课程立项项目(其中高职高专课程不少于28门),并从中评选出省级精品课程31门(其中高职高专课程不少于8门),在省级精品课程中评选出27门(其中高职高专课程不少于7门)为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并上网公示。 四、申报要求 1、 200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审采取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各校可按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作网址: HTTP://FJGJ.FZU.EDU.CN。 2、各申报高校应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建立校级精品课程网站,保证网站正常运转,凡因学校原因导致评审期间无法正常浏览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高等学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需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推荐公文; 2)、 200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见附件2); 3)、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 4)、 200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表(见附件3); 5)、 200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见附件4); 4、为了加强申报工作管理,请各申报学校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请各校填写《200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5)。 我厅委托福建省高等教育评估院(筹)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和学科专家组的评议工作等,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由该院另行通知。请各校在7月25日前将推荐公文报送我厅高教处,并发送电子文档至gdjyc2002@sina.com或传真至0591-87846780,同时,将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需附3.5英寸软盘一张)报福建省高等教育评估院(筹) (地址:福州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B座603室,邮编:350003),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评审系统服务电话: 0591- 87879281,联系人:陈连守;0591-87879282,徐宇峰。 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校要从办学实际出发,精心规划,认真组织,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5]27号) 2.200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3.200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表 4.200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5.200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6.国家精品课程学科分配表(试行) 点击下载附件1-6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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