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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高年级优秀学生修读研究生课程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6-04 点击数:

(2006)厦大研字17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科生全面选课制度,满足优秀本科生的学习需求,充分利用我校的优质硕士研究生课程资源培养高质量人才,从2006-2007学年起,鼓励本科高年级优秀学生修读部分硕士研究生课程。为了做好相关的教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本科生修读研究生课程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优秀生原则:修课对象限定在优秀高年级本科生(三年级以上)范围内,原则上课程学习平均成绩排名在同一班级前25%的学生。 2.鼓励原则:修读过硕士生课程的本科生,在选拔推荐免试硕士生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之一,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若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本科阶段已修读的硕士课程可以作为硕士阶段课程认定。 3.同一标准原则:优秀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必须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有关规定参加课程各个环节的学习和课程考核。 4.免费开放原则:鼓励各学院(研究院)向外院本科生免费开放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虑各学院(研究院)教学成本独立核算的原因,学校今后将建立激励机制,给予开课院系适当的资助或奖励。 二、修习对象 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在本科三年级以上优秀学生中试行。 三、课程范围 各学院(研究院)在充分研究本学科本科生与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衔接性的基础上,划定出相对固定的适合本科高年级优秀学生的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并报研究院审核备案(该项工作已完成)。 四、选课管理 1.课程申报 各学院(研究院)每学期期未在研究生课程管理系统填报开课计划时,同时申报拟面向本科生开放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及相关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学分及学时、上课时间与地点、起止周数、任课教师、拟接收本科生人数及开放年级、专业。研究生院负责将确定后的课程相关信息报教务处。 2.课程公布 教务处将确定后的课程及相关信息在选课前一周在教务管理系统公布,并通知各学院组织学生上网浏览、查看及选课。 3.选课申请 拟修课本科学生应在开课学期第1周内填写《本科生修读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审核,一份交开课院系审批。 4.名单公布 开课单位对学生选课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后将名单汇总交由教务处在网上统一公布。同时开课单位将选课名单及考勤表发给任课教师,并通知相关院系组织学生上课。 5.成绩登录 课程结束后,开课单位应及时将学生的修课成绩在教务处网上系统登录,同时报送一份研究生院备案。 五、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学生按照研究生学习有关规定参加课程学习和课程考核,且经考核合格,考核成绩(注明研究生课程)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今后若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可以作为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与学分认定(课程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六、课堂管理 优秀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必须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有关规定参加课程各个环节的学习。如缺课超过1/3者,自动取消修读资格。 七、其它事宜 本科学生修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是一项系统的改革,涉及到研究生院及教务处两个单位教学管理系统的对接。目前选课工作采用手工操作方式,待系统进一步完善后,学校将另行制定相关的管理流程。 转发校研究生院、教务处通知 附件: 太阳成tyc7111cc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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