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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派往中国政法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6-2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2006年我校与中国政法大学签订的“关于交换培养本科生协议书”,2006-2007学年起双方每学期互派10名、每专业不超过5名2-3年级本科生到对方学校相应专业学习一学期(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可以延长一学期)。双方互换的本科生按各自学校规定标准在已方学校交纳学费,按对方学校规定标准向对方学校交纳住宿费。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我校可派10名学生前往中国政法大学交流学习,专业为公共事务学院和法学院2004级本科生,每学院可各选派5名,派出时间为一学期(时间: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 请公共事务学院和法学院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务必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报名情况(包括学生个人申请书、成绩单1份、照片1寸3张及“太阳成tyc7111cc赴中国政法大学交流学生登记表”)报送给教务处学务科。登记表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学务科下载。 申请交流的学生需慎重考虑,报名后不可随意变更。正在读双学位的同学,可以先向二学位开课系办理停学手续,回校再继续修读。 转发校教务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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