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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微观经济学(1)》考试须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5-10-26 点击数:

《高级微观经济学(1)》考试须知 1. 考试时间:10月27日上午8:30-11:30。 2. 考生进入考场后,请自觉把研究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外边角,以便监考老师查验,未带证件的考生必须回宿舍取,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 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手机关闭或调成无声状态,在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 4. 本次考试采用闭卷形式,除了笔、尺等文具及计算器之外,禁止携带任何资料进入考场,否则以作弊论处。 5. 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或传递纸条。 6. 需要草稿纸的考生可以直接向监考老师索取。 7. 考生完成考试或考试时间结束时,请考生把试卷、答题纸放在桌面上,由监考老师收取,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禁止讨论及在考场外逗留。 8.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考场纪律及违纪处分办法遵照《太阳成tyc7111cc考场纪律及违纪处分办法》(厦大学[2005]25号文件)执行。 9. 已报名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于第二天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给出充分的理由,否则将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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