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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遴选2006年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攻读博士学位人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5-11-15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UT-INSA)签 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从我国有关高校选派24名优秀人员于2006年9月赴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所属8所院校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年。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应按照“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重点、增强效益”的基本 思路展开,并结合国家、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发展对相关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所属8所院校为Universite de Technologie de Belfort-Montbeliard、Universite de Technologie de Compiegne、Universite de Technologie de Troyes、INSA Lyon、INSA Rennes、INSA Rouen、INSA Strasbourg、INSA Toulouse。 三、本项目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1)通信及信息技术、(2)农 业高新技术、(3)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4)材料科学与新材料、(5)能源 与环境、(6)工程科学、(7)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的学科、专 业方向以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所属8所院校现开设的博士项目为准,具 体信息请上网查询:http://www-csc.utt.fr。 四、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业优秀,已在我国政府承认的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 2、年龄应在35岁以下,已具备我校规定的使用学术假资格; 3、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可用英文进行学术交流和阅读学术文献; 五、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协助组织推荐人选申请本奖学金项目。本项目推 荐、选拔工作将采取差额遴选的方法,以体现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竞争性。中法 双方将共同评审,以确定最终录取人员。有关此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国家留学网 (http://www.csc.edu.cn)查阅。 本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为: 1、申请人必须于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入学申请截止日期2005年12 月16日前向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提出入学申请并向其直接递交申请材 料。申请人请务必先与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相关导师建立初步联系, 以便确定校方能够提供相应的专业指导。 具体的申请程序和申请表格请上网查询、下载, 网址为:http://www-csc.utt.fr/howtoapply.htm。 2、申请人同时须在2005年12月16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并将一 份《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一份《国家留学基金委单位 推荐意见表》及一套申请人向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提交的全部申请材 料的复印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部。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 下载网址: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lxsq.pdf; 《国家留学基金委单位推荐意见表》 下载网址: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tjyj.pdf; 3、2006年1月,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 初审。 4、2006年2月,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代表将来华对通过初审的申 请人进行面试。 5、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通过面试的申请 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通过面试的申请人进行进一步评审,并选拔出最终的人 选。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确认最终的人选。双方 一致同意录取的人选将获得本奖学金。如双方在某一人选的录取结果上无法达成 一致,则该人选将不会被本奖学金项目录取。 6、2006年3月-6月:被录取人员将在国内参加为期500学时的法语培训。 7、2006年7月,被录取人员将参加法语水平考试(TEF)。原则上,被录取人 员TEF考试的成绩应达到250分。 8、2006年8月,被录取人员将赴法参加法方安排的法语培训。 9、2006年9月,被录取人员将开始攻读博士学位。 六、本奖学金的全部费用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和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 团共同负担。每名奖学金将包括生活费(按中国政府奖学金确定的标准执行)、 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国内/外法语培训费用等。 七、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评审费五 百元人民币,届时请将此项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电汇凭证上请务必注明“法国UT-INSA项目”和申请人姓名。请将电汇凭证复印 件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八、根据有关规定,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须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 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国际交流服 务费及交存留学保证金等相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候选人一经项目录取,不得无故放弃录取资格。未被录取人员留学基金 管理委员会不再负责派出事宜,请各推荐单位做好其工作、学习安排。 人 事 处 2005年10月31日 请各系所及时通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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