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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2023年研究生答辩批次安排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2 点击数:

由于学校政策调整,今年起取消9月份授学位安排,为尽量减少对申请学位学生的影响,经学院讨论决定,新增5月答辩批次,该批次答辩通过的学生,可申请6月批次授学位。请各位同学按以下批次安排和论文进度,申请合适的答辩批次。

答辩批次名称

申请对象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

答辩时间

(计划)

答辩结果

学校授学位

说明

批次

授学位材料提交时间

春季第一批次

(4月答辩)

硕、博士研究生

2月24日

4月15日-5月13日

通过

6月

6月15-16日

本批次首次答辩未通过硕士生可以申请7月批次答辩;首次答辩未通过博士生可申请11月批答辩

春季第二批次

(新增批,5月答辩)

【4月批次评审未通过学生不能申请本批次答辩】

硕士生

4月10日

5月25-31日

通过

6月

6月15-16日

本批次首次答辩未通过硕士生可以申请11月批次答辩

夏季批次

(7月答辩)

【春季第一批次评审/答辩未通过学生可申请参加本批次答辩】

硕士生

送审论文提交时间

6月2日

7月17日-8月13日

通过

9月

9月15日

(仅申办毕业证,不受理学位申请。)

本批次首次答辩未通过硕士生可以申请11月批次答辩

春季第二批次答辩未通过且无需再次送审的学生,二次答辩论文提交时间:7月14日

秋季批次

(11月答辩)

【春季、夏季批次评审/答辩未通过学生可申请本批次答辩】

硕、博士研究生

送审论文提交时间

9月18日

11月9-19日

通过

12月

12月15日

本批次开放硕、博士生申请,本批首次答辩未通过学生,可以申请2023年春季批次

春季、夏季答辩未通过且无需再次送审的学生,二次答辩论文提交时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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